北京在2020年減免企業失業保險費的基礎上,對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按照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30%返還失業保險費,其中中小微企業的返還比例提高到60%。首批返還的失業保險費將于7月底前到賬。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的通知》,繼續對本市2020年度不裁員、少裁員的用人單位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這是本市連續第7年對不裁員、少裁員的用人單位給予穩崗補貼或失業保險費返還。今年,本市還進一步擴大了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的享受范圍。除企業外,在本市參保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首次納入了失業保險費返還范圍,返還比例參照中小微企業執行,返還金額依據北京市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中記載的數據確定。
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應同時滿足3個條件:上年度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按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享受失業保險費返還時應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未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單位名單;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6%),30人(含)以下用人單位的裁員率放寬至不高于20%。
經比對校驗,全市有43萬家用人單位符合2020年度失業保險費返還“免申即享”條件。首批“免申即享”用人單位名單將于7月12日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返還的失業保險費將于7月底前到賬。(記者 代麗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