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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為推動穩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落地,自然資源部聯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能源局出臺了《關于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規范用地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支持綠色能源發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建設,規范項目用地管理,嚴格保護耕地紅線和生態紅線。
在嚴格保護生態前提下,《通知》提出,鼓勵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區域選址建設大型光伏基地;對于油田、氣田以及難以復墾或修復的采煤沉陷區,推進其中的非耕地區域規劃建設光伏基地。項目選址應當避讓耕地、生態保護紅線、歷史文化保護線、特殊自然景觀價值和文化標識區域、天然林地、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光伏發電項目輸出線路允許穿越國家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等;涉及自然保護地的,還應當符合自然保護地相關法規和政策要求。新建、擴建光伏發電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基本草原、Ⅰ級保護林地和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所有光伏方陣用地一律不得占用耕地。
針對加快辦理項目用地手續,《通知》明確建立用地用林用草聯審機制,要求及時辦理征地或租賃等用地手續。各地自然資源、林草主管部門要建立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審查協調聯動機制,對于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的國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設范圍項目,在項目立項與論證時,要對項目用地用林用草提出意見與要求,嚴格執行《光伏發電站工程項目用地控制指標》和光伏電站使用林地有關規定,保障項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設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規定辦理土地征收手續。光伏方陣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用地單位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國有土地權利主體、當地鄉鎮政府簽訂用地與補償協議,報當地縣級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備案。
《通知》要求部門協同加強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監管,強化用地日常監管與執法。省級自然資源、林草、能源主管部門應會同同級有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實施辦法與管理措施,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的指導與監督,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在開展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時,將光伏方陣的占地范圍作為單獨圖層作出標注,作為用地監管的基本依據。省級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特別是光伏方陣用地的日常監管,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嚴禁擅自建設非發電必要的配套設施。各地要將光伏發電項目用地納入日常督察執法,及時發現和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用地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