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山東高法召開環境資源審判集中管轄改革新聞發布會,通報全省法院深化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和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部分環境資源案件改革情況,發布省法院《關于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全省部分環境資源案件的公告》,介紹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環境資源案件相關工作情況。
《關于深化環境資源案件“三合一”集中審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全省部分環境資源案件的通知》,近期開始實施。
在“三合一”集中審理方面,將涉污染環境、破壞生態犯罪案件28個罪名,涉環境污染、生態破壞民事糾紛案件、涉資源開發利用物權糾紛、合同糾紛案件29個三級案由,涉政府及其生態環境、自然資源、林業、漁業、水利等部門為被告的涉環境資源類行政案件6個案由,集中由各中、基層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審理。在集中管轄改革方面,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全省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不含司法確認案件)、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和黃河流域跨設區市的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屬地法院不再受理上述案件。
根據省法院《關于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管轄全省部分環境資源案件的公告》要求,濟南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黃河、大運河流域濟南、淄博、棗莊、東營、濟寧、泰安、德州、濱州、聊城、菏澤10市轄區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縣級政府及其指定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青島鐵路運輸法院集中管轄青島、煙臺、濰坊、威海、臨沂、日照6市轄區的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縣級政府及其指定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省、設區市政府及其指定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黃河、大運河流域發生的跨設區市發生的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濟南、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類上訴案件。
據介紹,為做好環境資源案件集中管轄的前期準備工作,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認真制定實施方案,成立專項領導小組,抽調業務骨干組建專業化審判團隊,聘請專家學者組成環資審判專家智庫,為濟南鐵路運輸兩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開好局、起好步打下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