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鄭州市民來女士向大河報“鄰妹妹幫個忙”求助稱,其父在鄭州一口腔醫院拔牙后死亡,但院方認為老人存在基礎疾病,否認存在過錯,這令家屬難以接受,已向當地衛健委申請醫療事故鑒定。
記者查詢發現,涉事醫院于2015年曾因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被行政處罰。
拔牙后60歲老人死亡
(資料圖片)
死者家屬來女士介紹,4月16日,其父親在老伴兒陪同下前往中原區正合口腔醫院取牙套,在此過程中醫生告知父親,他牙套旁邊的一顆牙齒有松動,建議拔掉。
在院方勸說下,來女士的父親同意了拔牙,可在術后不到10分鐘時間,老人出現嘔吐、暈厥等癥狀,送醫搶救無效身亡。
“他拔牙后臉色煞白,當時要下樓繳費,下電梯時抱著垃圾桶就吐了”。來女士告訴記者,當時父親先被工作人員攙扶到了收費處,隨后又前往了廁所。沒想到父親在廁所里直接暈倒,在撥打120后,老人被送醫搶救,但因錯失最佳急救時間離世。
“我爸就是去取個牙套,沒想到竟會天人兩隔……”
來女士告訴記者,其父親在進行拔牙手術前,醫生未告知醫療風險,未填寫手術知情同意書,甚至未進行術前抽血檢查,稀里糊涂地就進行了手術,存在違規行為。
“術后我父親發生暈厥,口腔醫院的工作人員僅采取掐人中方式救助,也沒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錯失了最佳搶救時間”。來女士認為,正合口腔醫院作為一家專科醫院,醫護不懂急救,沒有應對突發風險的方案也令人匪夷所思。
記者查詢發現,根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或者開展臨床試驗等存在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書面同意。
同時,開展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等具有較高醫療風險的診療活動,醫療機構應當提前預備應對方案,主動防范突發風險。
4月23日,記者來到正合口腔醫院表明來意后,前臺工作人員稱“負責人不在”拒絕接受采訪。在記錄記者聯系方式后,表示會告知領導。截至發稿,正合口腔醫院未作回應。
公開報道顯示,正合口腔醫院接受其他媒體采訪時曾稱,“老人肯定有基礎疾病,不可能拔個牙人就沒了”。
但來女士對此說法并不認可,她表示父親今年60歲,是一名退休教師,每年都有體檢,身體健康,最近一次體檢是在春節前夕。
中原區衛健委介入
4月23日,記者從中原區了解到,中原區衛健委已對此事開展調查,雙方正在進行調解。
但當事家屬表示,雖進行了多次調解,但結果仍令人難以接受。
“第一次調解時,院方否認其存在過錯,稱出于人道主義可以賠償家屬2萬元,后來調解改為賠償15萬元,但依然否認他們存在的責任”。
來女士告訴記者,院方否認其存在過錯,并提出了申請尸檢,家屬已同意并簽字,但院方拖延,遲遲沒有找機構進行鑒定,直到超過尸檢有效時間。
記者了解到,尸檢最長期限是患者死亡后7日內。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的,應當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以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醫療尸檢可以由病人家屬提出,也可以由醫療機構提出。由醫療機構提出尸體檢驗要求的,必須取得病人家屬的同意。在簽訂《尸體檢驗協議書》后,醫患雙方共同選擇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具有尸檢資格的鑒定機構。
“因為錯過了尸檢時間,我們現在向中原區衛健委申請了醫療事故鑒定。”來女士說道。
天眼查APP顯示,正合口腔醫院工商登記信息為鄭州正合口腔門診部,2015年,曾因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被行政處罰。
律師解讀
關于醫療糾紛的處理,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孔健律師認為:“當發生醫療糾紛時,建議醫患雙方進行協商調解,調解不成的,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受理后會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組織工作人員展開調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調查研究后,衛生部門會給出處理意見,一般會再次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會建議患者或家屬訴諸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如對鑒定結論不服,可申請復議或鑒定。如仍不服,則申請復議和鑒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和醫療單位根據鑒定結論和有關法規及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如對處理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然,雙方自行協商、請求衛生行政部門處理都不是必經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本次事件中責任該怎么劃分呢?河南中豫律師事務所孔健律師認為,首先要看涉事的口腔醫院以及醫生有沒有相應的資質,如果資質不全,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以及非法行醫的刑事責任。其次,對于民事糾紛的責任承擔,主要還是依據我國的《民法典》中關于醫療損害責任的相關規定來加以區分。依據第1219條的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應當向患者說明病情和醫療措施。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應當及時向患者具體說明醫療風險、替代醫療方案等情況,并取得其明確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說明的,應當向患者的近親屬說明,并取得其明確同意。醫務人員未盡到前款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本次醫療事故的責任劃分,根據目前的情況可以確定的是醫療機構是要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但是具體的承擔比例,還需要結合醫療行為是否違反診療規范、醫療事故與患者死亡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程度來綜合判定具體的責任承擔比例。”
孔健律師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死者家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為:
1.醫療費,2.誤工費,3.住院伙食補助費,4.陪護費,5.死亡賠償金,6.喪葬費,7.被扶養人生活費(如有),8.交通費,9.住宿費,10.精神損害撫慰金。最后,結合醫療機構承擔責任的比例來計算應當賠償的具體數額。
拔牙存在哪些風險?
拔牙在很多人眼中雖然是一件不值一提的“小事兒”,但如果操作不慎也會有較大風險。
媒體公開報道顯示,2021年5月,廣西南寧市,一名5歲半的女孩,一顆大牙因碰撞出現松動。于是家長就帶她到醫院治療,沒想到拔牙后流血不止,甚至被送進ICU病房,最終被鑒定為腦死亡,不幸離開了人世……
據介紹,拔牙后容易出現并發癥,如出血、疼痛、腫脹和感染等,其中造成出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種情況非常兇險,就是牙槽血管瘤、頜骨中心性血管瘤。患者一般無明顯癥狀,有的患者,尤其是青少年,在牙齦上長了一個松軟的、暗紅色的腫物,一碰就出血,尤其是搏動性出血,并且鄰近的牙齒松動,就要小心頜骨中心性血管瘤。
據九派新聞引新京報報道,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世紀壇醫院口腔科主治醫師曹佳介紹,拔牙風險大致來源于三方面,一是牙齒周圍的組織情況,二是患者全身情況,三是拔牙本身。“術前一定要拍牙片,了解牙齒和神經的相對位置、骨板薄厚,鄰近有無重要的解剖學組織等。”
“松動牙牙根處如果存在腫瘤,倘若拔牙前未了解局部情況,可能加重腫瘤問題;患者全身情況包括血壓、血糖情況,以及心血管患者的疾病控制情況。”曹佳解釋,拔牙本身的風險主要來源于拔除阻生牙、復雜牙,拔牙過程中需要打麻藥、去骨,將牙冠、牙根分開拔出,該過程可能存在術中牙槽骨骨折或牙根骨折、牙根進入上頜竇(該情況相對少見)、拔牙后鄰牙松動、面部腫脹、開口受限、出血、感染等風險。
什么情況下不能拔牙?
高血壓患者
血壓高的人,血壓較高的人建議通過藥物和改變生活方式的方法將血壓控制平穩后再拔牙。
女性生理期
生理期的人,處在經期的女性建議月經結束后再拔牙,以免引發大出血或感染問題,孕婦同理。
糖尿病患者
糖尿病患者,由于傷口不容易愈合,如果血糖不穩定建議不要拔牙,以免出現感染使病情加重。
心臟病患者
心臟病患者,如果半年內出現過心絞痛發作或心肌梗死的人需要注意,很多人在拔牙時會出現恐懼、恐慌心理,容易導致意外發生。
血液疾病患者
血液疾病患者,有血液方面疾病,如白血病、惡性貧血等出現凝血障礙或凝血因子缺乏的疾病,也不要拔牙,可能會出現大出血而危及生命。
來源: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楊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