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雙十一”、“雙十二”期間網絡促銷經營行為,切實維護促銷活動期間網絡交易市場秩序,營造公平有序的網絡競爭環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近年來網絡集中促銷監測監管中發現的主要問題,發布《關于“雙十一”、“雙十二”期間網絡促銷經營活動合規提示的公告》,向廣大網絡交易經營者提出十個方面的合規要求:
一是嚴格落實“亮照、亮證、亮規則”。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在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經營者主體信息或鏈接標識,如實公示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依法不登記主體應如實公示自我聲明及實際經營信息或鏈接標識并及時完成更新公示責任。平臺經營者應嚴格落實審查責任,主動落實主體責任。
二是嚴禁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得進行違法搭售、刷單炒信、商業詆毀、仿冒混淆、虛假宣傳、虛假廣告、“二選一”以及不得利用數據、算法等技術手段實施妨礙干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
三是倡導促銷規則簡單、明晰。網絡交易經營者在促銷活動期間應當明確優惠措施適用產品的品類、范圍、能否疊加使用以及使用的期限等。對于開展預售活動,要明確預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時間、金額、發貨時間以及雙方責任。不得設置不公平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
四是規范促銷活動。網絡交易經營者在促銷活動期間應誠實守信,確保產品和服務質量,不得先漲價再打折,借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禁止以假劣商品為贈品進行促銷;不得虛報特價攬客,實施有價無貨的欺詐行為。
五是不得未經允許推送商業廣告。網絡交易經營者在促銷活動期間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發送商業性信息時,應當明示其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免費的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應當立即停止發送,不得更換名義后再次發送。
六是規范網絡直播營銷活動。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內容應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全面、真實、準確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嚴格履行產品責任;依法依約積極兌現售后承諾;完善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機制,注重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護。
七是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相應的知識產權保護機制,對于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將該內容轉送平臺內經營者,主動維護知識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律規定及時公示相關信息。
八是禁止違反相關禁限售規定。禁止網絡交易經營者通過網絡從事非法野生動植物交易、網售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等行為;禁止電商領域借慶祝名義從事商業牟利活動,網售“特供”“專供”商品和相關“紀念章”等行為。
九是合理適度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網絡交易經營者收集、使用其用戶的個人信息,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個人信息保護的規定,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收集者同意;網絡交易經營者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十是積極落實7天無理由退貨的義務,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建立消費糾紛和解和消費維權自律制度,引導和督促平臺內經營者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進行監督檢查,并提供技術保障。( 華商報記者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