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安全便捷高效公共服務的新需求,公安部新制修訂了《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其中,《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實施。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新制修訂的部門規章對公安部近年來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應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和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
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對在戶籍地以外申領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的,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一證通考”,無需再提交居住證明。
二是辦理恢復駕駛資格考試業務跨省可辦。對駕駛證超過有效期未換證被注銷不滿兩年的,申請人可以向全國任一地申請參加科目一考試,恢復駕駛資格,更好滿足群眾異地考試換證需求。
三是優化駕駛證考試內容和項目。對持有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增駕其他小型汽車,或者持有摩托車駕駛證增駕其他類型摩托車的,只考試科目二和科目三,優化考試程序。
四是新增輕型牽引掛車準駕車型。新增準駕車型“輕型牽引掛車”,允許駕駛小型汽車列車,更好滿足群眾駕駛房車出游需求,促進房車旅游新業態發展。
五是推行申請資料和檔案電子化。實行申請資料電子化采集、檔案電子化管理,駕駛人考試信息網上轉遞,實現交管業務辦理“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
六是推行部門信息聯網共享核查。與醫療機構等部門信息聯網,共享體檢等信息,群眾辦理業務時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
此次修訂部門規章,堅持防風險保安全,嚴格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安全準入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嚴格申請條件,將禁駕大中型客貨車的情形由三種增加到七種,新增對有毒駕、再次酒駕、危險駕駛構成犯罪等人員,禁止申請增駕。嚴格滿分學習,對大中型客貨車駕駛人記滿12分的,嚴格滿分學習和考試要求,增加學習時間,提高考試難度,加強重點管理。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
為充分發揮記分制度的管理、教育、引導功能,提升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意識,根據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形勢穩定的需要和記分制度實施以來執法實踐的規律特點,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進行了三方面調整:
一是按照寬嚴相濟原則整體調整記分分值和記分項目。根據交通違法行為對交通安全的危害性,對24項違法記分保持分值不變,降低了20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刪除了11項記分行為,上調了5項記分行為的記分分值,記分行為由原來的52項減少到50項。
二是優化記分梯次。調整后,共有一次記12分、一次記9分、一次記6分、一次記3分、一次記1分等5個梯次。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種類,刪除了一次記2分的記分種類。
三是減少一次記滿12分的記分行為。調整后一次記12分的記分行為由11項減少為7項,新增一次記9分的記分行為7項,一次記6分的記分行為由14項減少為11項,一次記3分的記分行為由12項增加為15項,一次記1分的記分行為由4項增加為10項。
4月1日起,2個部門規章推出的全部措施將在全國統一實施。實施首日,廣大駕駛人辦理交管業務時段可能會比較集中,特別是交通違法處理業務量大,交通管理信息系統網絡壓力大,部分駕駛人登錄“交管12123”App以及線下業務窗口也可能出現排隊等候現象。交管部門提示廣大駕駛人朋友,新推出的改革措施長期有效,建議大家錯峰辦理交通違法處理等業務,避開在新部門規章實施第一周業務高峰時辦理,避免長時間排隊等候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