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邁檢察院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金江鎮中心市場王某某攤位存在違法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豆芽的問題,相關職能部門未依法履行管理職責,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澄邁檢察院經過依法調查查明:金江鎮中心市場王某某攤位銷售的黃豆芽、綠豆芽,經海南省食品藥品檢驗所海口分所抽樣檢驗,6-芐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項目不符合國家《關于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質的公告》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王某某攤位出售的不合格豆芽,系王某某自己培育。為了加大產量及縮短培育時間,王某某在培育豆芽時添加了一種名為赤霉素植物生長劑。培育地點在金江鎮某地,該批次不合格黃豆芽和綠豆芽各培育了50斤,共計100斤,兩種豆芽零售價格都是1元/斤,銷售金額共計100元,抽檢的該批次豆芽已全部銷售完。另查明,王某某在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2月30日因相同違法行為受過三次行政處罰。
為整治“問題豆芽”,最大限度維護消費者食品安全,推動轄區內豆芽行業全面整治,從而達到“治本”目標。澄邁檢察院迅速啟動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監督程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于2022年2月17日依法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行政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收回王某某攤位的攤販信息公示卡,在規定時間內不得重新安排經營攤位;加大巡查力度,及時發現轄區豆芽攤販違法行為并協助查處。
收到檢察建議后,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對王某某依法開展立案調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收回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2年內不再重新安排經營攤位,聯合相關部門開展一次大范圍的拉網式食品安全大檢查,同時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社區干部加強監督,要求王某某簽署不再種植、生產及銷售不合格黃豆芽、綠豆芽的承諾書。(記者陳棟通訊員梅藝馨譚偉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