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多地從供需兩端放寬政策穩地產的背景下,海南卻進一步收緊了房地產調控政策,不僅限購升級,并且實行商品房現房銷售制度。那現房銷售是什么意思?會帶來哪些影響呢?
一、海南現房銷售制度新政策
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核心內容是建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城市主體責任制,并創新提出發展安居型商品住房,以及實行本地居民多套住房限購政策和商品住房現房銷售制度等。 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霍巨燃對媒體表示,目前,因商品住房實行預售制度引發的質量投訴、合同糾紛、延期交房、配套設施不落實、違規銷售甚至開發商收錢跑路等一系列問題,成為房地產投訴和糾紛的最主要因素。為從根本上杜絕因預售制度帶來的系列問題,《通知》提出改革商品住房預售制度,實行現房銷售制度。
二、現房銷售是什么意思? 現房銷售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房屋的大產證的商品房,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立即可以辦理入住并取得產權證。 只有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稱之為現房。 根據建設部1995年頒布、2001年修改的《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預售商品房,開發商必須滿足以下法定條件:
(1)開發商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權未經抵押;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開發商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應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立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時間;
(4)同金融機構已經簽訂預售款監管協議; (5)經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明,向境外預售商品房的,應當同時取得向境外銷售的批準文件。"現房與期房是相對的,今年取消預售制度也是讓開發項目開展商品住房現房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