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
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不同分量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標識標牌;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或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廣州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廣州市反餐飲浪費條例》。
條例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根據消費者需求可以提供小份、小量組合等不同規格、不同分量符合節約要求的餐品;在餐飲服務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節約食物、文明用餐、杜絕浪費等標識標牌;不得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明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不得設置最低消費額。誤導、誘導消費者過量點餐,或設置最低消費額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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