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晚,儋州交警例行檢查時,普通二輪摩托車駕駛人鄒某良當場未能出示駕駛證,但他堅稱自己有駕駛證只是未隨身攜帶。執勤民警查驗發現,該男子的駕駛證在11年前已被注銷,其屬于無證駕駛。
11月20日22時許,儋州交警支隊執勤民警在對一輛車牌號為瓊F292××的普通二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時,要求駕駛人鄒某良出示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鄒某良稱忘記帶了。
執勤民警在現場通過公安系統查詢發現,鄒某良(男,36歲,江西人)多年前取得過C4、D駕駛證,但在2010年因駕駛證逾期未換證導致被注銷。
隨后,該起案件被移交至交警支隊符壽詩打擊行動隊,由辦案民警李剛、吳淑福、符壽詩受理。
民警對鄒某良逾期未換證導致超過有效使用期限駕駛證被注銷的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行為屬于無證駕駛機動車上路的違法行為。
儋州交警依法對鄒某良處以行政拘留15日、罰款1500元。
儋州交警提醒:駕駛人要留意自己的駕駛證狀態,應在駕駛證到期前90天內申請更換新的駕駛證,切勿延誤。駕駛證逾期超過一年將被依法注銷。(暢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