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3名男子在飯店與他人發生口角,并圍毆對方致其輕傷。近日,瓊海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宣判。
2020年9月20日19時許,被告人董某勃、董某阮(2人系親兄弟)、符某禎等人在瓊海市塔洋鎮瓊文街黃某飯店內吃飯。其間,在隔壁飯店喝酒吃飯的被害人施某甲因醉酒后與他人發生爭吵,符某禎走過去看熱鬧。董某勃、董某阮和父親董某飛走過去叫符某禎回來時與施某甲發生口角爭執。隨后,被告人董某勃、董某阮、符某禎持酒瓶、拳頭毆打被害人施某甲的頭部及身體其他部位,致使被害人施某甲的左眼下瞼軟組織挫裂、雙側鼻骨及鼻中隔骨折、全身多處軟組織挫擦傷。經瓊海市公安局物證鑒定室鑒定,被害人施某甲的人體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
2020年11月5日,被告人董某勃、董某阮的父親董某飛向施某甲賠償3萬元。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告人董某勃、董某阮的親屬及被告人符某禎向被害人施某甲賠償1萬元,被害人施某甲對3被告人表示諒解。
近日,瓊海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董某勃、董某阮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判處被告人符某禎有期徒刑6個月。(吳佳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