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稅務部門在“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中發現,有2名主要從事電商和直播帶貨的網絡主播涉嫌通過隱匿個人收入、改變收入性質等方式偷逃稅款,涉稅金額較大。
近年來,直播帶貨成為熱門吸金產業。截至2020年12月,電商直播用戶規模高達3.88億。電商直播行業的特點之一是,頭部主播帶貨能力強、影響力大。數據顯示,2020年,三大網絡平臺前30位的主播總成交金額1175.3億元,主播收入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
直播帶貨運營模式靈活多元,產業鏈條復雜,其法律關系包含網絡購物要約、廣告代言、銷售提成等多重內容,涉及多方利益。直播行業的特殊性使主播收入來源具有多樣性,包括直播平臺薪資、用戶打賞、廣告收入、電商銷售業績分成等。主播收入來源多、信息不透明,都為數據造假、虛假申報納稅提供空間,偷稅漏稅現象時有發生,不僅給實際稅款征收造成困難,也對稅務稽查提出更高要求。
明確納稅主體,界定責任義務。在互聯網經濟背景下,靈活用工模式日趨多元,網絡主播、直播平臺、經紀公司三者之間的勞動關系錯綜復雜,稅務機關難以進行納稅主體的身份認定。因此,稅務機關可聯合人社、勞動等部門,健全網絡直播人員信息登記制度,規范用工管理,理順直播平臺、經紀公司與主播三方之間的關系,明確納稅人與相應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加強與網信辦合作,建立網絡主播納稅信息登記管理庫,依法收集納稅人從事直播的平臺資質、內容類型、商品及服務等信息,判斷平臺、主播以及經紀公司之間的分成比例,對納稅主體進行有效監管與評估。此外,對主播來說,手機就是銷售商品的“柜臺”、展示才藝的“舞臺”,平臺注冊地和主播直播地可能不同,這給稅務征收與稽查帶來不便。建議將網絡主播的稅收管轄歸屬平臺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統一管理,防止出現管不了、無法管、都不管等問題。
加快信息化建設,加強稅源管理。目前,網絡金融支付方式越來越多元化,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支付的方式,一度成為偷稅漏稅重災區。如果沒有實體性賬簿、憑證,就要對每一次網上交易記錄進行嚴格監控。稅務部門應完善部門間協調溝通機制,借助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技術,將稅務征管系統與各種數據平臺對接,實現稅務、金融、社保、司法等部門信息共享。
納稅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法定義務。網絡主播是公眾人物,應增強依法誠信納稅意識,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