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午,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提起的轄區內首例生態破壞民事公益訴訟。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趙某利和趙某華二人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在承擔刑事責任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承擔野生動物資源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遂向三中院起訴,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趙某利、趙某華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
庭審中,法庭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詳實調查,趙某利、趙某華認可檢察機關起訴的非法捕獵事實。經庭審查明,2019年9月期間,趙某利、趙某華二人于禁獵期,在天津市濱海新區漢沽灑金坨村非法捕獵日本松雀鷹等4只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黃眉柳鶯等21只國家“三有”保護野生動物。經核定,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價值為14340元。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趙某利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和非法狩獵罪,趙某華構成非法狩獵罪。
本案的審理明確表明人民法院依法嚴懲非法捕獵野生動物行為的堅定態度,彰顯了司法機關維護我市生態安全、保障生態文明建設的責任擔當,對警示引導社會公眾自覺樹立保護生態環境特別是保護野生動植物資源觀念,具有良好教育示范作用。(記者李倩通訊員武冬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