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朋友圈瘋傳“4.19-21日處理交通違章5折優惠”的消息……自4月20日起,《重慶市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新裁量基準”)正式施行。
“有時候吃個飯臨時停車,一不注意就被罰款200元。”重慶市民張先生聽說交通違法罰款打折的消息,今天一大早就去處理罰款了,擔心過時作廢。
記者登錄手機上的“交管12123”App,發現一直加載,無法登錄。原來網上傳言的交通罰款“限時打折”,使得許多駕駛員“扎堆”交罰款,造成了當天交通違法處理平臺的癱瘓。
對比2018年發布的《重慶市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渝公規〔2018〕12號),記者發現新裁量基準有多處內容發生了變化。相對于舊版,一些交通違法的處罰新標準,有打折的、也有翻倍的。
為鼓勵電子化證件和標志的推廣應用,新裁量基準規定對未攜帶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駕駛人能出示電子駕駛證、行駛證等,則可以免予處罰。而未粘貼檢驗合格標志的,駕駛人能出示電子化交強險標志或者保單、紙質交強險標志或者保單等四種憑證之一的,或民警通過核查后確認機動車已經投保交強險的,可以免予處罰。
新裁量基準降低了一些常見但并不嚴重的交通違法處罰基準,對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等,都從以前的處警告或者200元罰款,降低為現在的處100元罰款。
當然,新裁量基準體現的柔性執法絕不等于“放任不管”。對駕駛拼裝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或者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等違法行為,以前的基準處罰為處1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新裁量基準統一規定為處2000元罰款。對于一些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例如飲酒駕駛的處罰,會由過去的1000元提升至2000元。
“這個通知的發布很人性化,但最重要的還是需要廣大駕駛員朋友們遵守交規,注意行車安全!”有的駕駛員如是評論,處罰不是目的,小懲大誡才是真諦。
重慶市公安局網安總隊提醒廣大駕駛員不要聽信謠言,新裁量基準長期執行,希望大家避免爭搶登錄相關app及網站造成網絡擁堵。同時,也不要因為罰款少了就放松對交通安全的重視;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文明行駛,共同維護好交通秩序。(黃維正 張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