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根據《預案》,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災情險情發生后,由省政府決定成立臨時性指揮機構“山東省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特大型、大型地質災害應急指揮和處置工作。
在預防預警方面,《預案》主要突出對具體災害點的防治管理。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級。黃色以上的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信息要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預案》進一步規范了報送內容、流程。災情險情報送內容包括,地質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地質災害類型、規模等;地質災害造成的傷亡和失蹤人數、直接經濟損失;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戶數、人數、財產數;地質災害引發原因及趨勢、已采取措施及意見建議。
地質災害發生信息原則上應逐級上報,遇有大型以上或有人員傷亡的地質災害時,當地縣級以上政府可越級上報省政府,當地自然資源和應急管理部門可越級上報至省級主管部門,并完成逐級補報。
《預案》將各級響應的啟動條件、啟動程序、響應措施梳理整合,并根據響應級別,進一步明確了應急救援的各項措施。根據地質災害危害程度和規模大小等因素,地質災害險情和災情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級。根據分級情況,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以Ⅰ級響應為例,啟動條件為,受災害威脅,需搬遷轉移人數在1000人以上或潛在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險情。因災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特大型地質災害災情。
《預案》提出了應急響應終止的5項要求,包括地質災害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地質災害發展形勢趨于穩定;地質災害災情險情基本得到控制;受災群眾基本得到安置;災區生活基本恢復正常。
在責任與獎勵方面,對在地質災害應急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應急救援工作中傷亡的人員按規定給予撫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