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海南省治理建筑垃圾污染環境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全面清查既有建筑垃圾非法傾倒點位,加強建筑垃圾源頭排放管理。
《方案》提出,各市縣政府要指定牽頭部門和相關配合部門,壓實鄉鎮、街道(居委會)等屬地責任,全面排查本行政區域內非法傾倒建筑垃圾的點位,建立整改臺賬,制訂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時限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非法傾倒點位的建筑垃圾清運后,要在場地上開展植樹種草綠化等生態修復,防止出現清而不凈、裸土揚塵等問題。
《方案》要求嚴格執行建筑垃圾處置核準制度,落實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備案管理要求。2020年9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許可尚未完工的項目,住建部門、交通運輸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等主管部門要督促施工單位在2021年11月底前補充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提交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加強施工工地建筑垃圾源頭排放管理。
(記者符小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