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天津市財政局獲悉,日前,市財政局會同市工信局聯合印發通知,在四個方面提出細化措施和具體要求,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對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提高采購份額預留比例。明確200萬元以上的貨物和服務項目、4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40%以上預算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不低于70%。以上比例要求比國家規定提高了10個百分點。
明確優惠上限執行情形。對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項目,賦予采購人自主確定價格評審優惠的權利,但對于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采購項目,要求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上限執行價格評審優惠,確保中小企業享受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
降低中小企業交易成本。鼓勵采購項目免收或降低比例收取保證金。推行預付款保函,鼓勵在合同履行前向中小企業預付30%的合同款項。進一步加快資金支付進度,將滿足支付條件的采購款項支付時限明確為30天,最大限度減輕企業資金壓力。
強化政策落實信息公開。結合政策執行要求,對天津市政府采購網相關功能進行完善,輔助生成政策執行相關公告信息,提高政策執行透明度。(記者馬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