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河北省養老服務條例》經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2021年7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是河北省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進一步維護全省老年人合法權益,全面規范養老服務行為,將有力促進全省養老服務工作高質量發展。
條例共十一章七十條,對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服務、醫養康養結合服務等方面進行了規范。以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建設為例,條例要求新建城鎮居住區應按照規定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居住區建設項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現有城鎮居住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要求的,由政府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配齊。
充分考慮到河北農村養老服務的實際需求,條例強調各級政府應當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推動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均衡合理布局,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社會力量建設互助幸福院、養老院等養老服務設施,因地制宜為農村老年人提供多樣化養老服務。
當前,大多數老年人是居家養老。根據這一現實情況,條例提出政府應當完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相關政策,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推動和支持社會力量依托社區,按照就近便利、安全優質、價格合理的原則,為城鄉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在機構養老方面,從登記備案、入院評估、服務內容、人員要求、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規范性要求。在醫養結合方面,突出強調統籌醫療衛生和養老服務設施、資源,發揮互補優勢,推動形成醫中有養、養中有醫、醫養協作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