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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法治日報
1月11日17時25分,廣州天河路體育東路口發生一起小車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目前造成5死13傷。廣州交警通報稱,涉事司機溫某(男,22歲,廣東揭陽人)已被警方控制,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那么,這起交通事故可能會涉及哪些法律問題?對于此類交通事故而言,針對不同情節,駕駛員可能會涉嫌哪些罪名,要承擔哪些責任?《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北京海潤天睿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岳強律師表示,如果存在毒駕、醉駕、報復社會等情形,利用車輛撞擊社會公眾等不特定對象,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可以判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如果出于報仇等目的,開車撞擊某個或某幾個特定主體,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
如果駕駛人患有精神疾病,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但是,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果因為車輛故障造成人員傷亡,駕駛人不承擔刑事責任。(全媒體記者 張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