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有黑龍江哈爾濱松北區利民學苑小區B棟的居民發現,3層商戶租戶在裝修時破壞了一部分承重墻,導致多戶住戶家中墻體出現裂縫,該小區物業隨后貼出了緊急撤離的通知。
5月9日,當地政府發布消息,稱已對4名相關責任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將依據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技術報告,制定相應方案。
5月9日,相關律師在接受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該商鋪的租戶與施工方或都將擔責。如果租戶明知拆除承重墻可能導致樓房坍塌的危險,故意為之導致整棟樓業主人身安全面臨重大風險,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資料圖】
當地物業協會要求
裝修不得損害房屋承重結構
紅星新聞記者注意到,5月7日,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協會發布《關于物管小區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物業服務企業“六個做到”,包括“主動提示,事前告知”,要求應將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其中包括:不得損壞房屋承重結構、構筑物等住宅裝修的禁止行為、禁止敲鑿的部位,裝修垃圾堆放和清運、施工時間等。
此外,該通知還要求物業加強裝飾裝修現場的日常巡查并做好記錄,突出對損壞房屋承重結構等違規裝修行為的巡視與監督,對違反房屋裝飾裝修和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物業要嚴格履責,及時制止。
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協會發布的相關通知 圖源: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協會公眾號
5月9日,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協會工作人員,該工作人員表示通知內容屬實。但該通知是否和不久前發生的利民學苑小區承重墻被破壞一事有關,該工作人員表示無法確認,“這文件領導讓發,我們就發了。”
據天眼查相關信息顯示,哈爾濱市物業管理協會2003年成立,屬社會團體,此前曾歸哈爾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管理,主要職能為“宣傳行業法規政策、業務培訓、咨詢服務、接受委托工作”。
4名相關責任人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律師稱或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據央視新聞5月9日報道,哈爾濱市松北區利民學苑小區租戶私拆承重墻事件發生后,哈爾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成立事件調查組,市區兩級組建工作專班,連夜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處置。相關調查、監測、處置工作正在有序進行中。
同時,委托國家和省級權威檢測機構開展調查、鑒定、處置等全面技術工作。根據檢測機構和專家組意見,對拆改的墻體采取局部支護等應急處置措施,防止結構構件損傷及變形進一步發展。
此外,公安機關現已依法對4名相關責任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下一步將依據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技術報告,制定相應方案。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5種強制措施,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付建說,就此次事件而言,目前當地公布了依法對4名相關責任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消息,但是未具體說明4人的身份。“如果租戶明知拆除承重墻可能導致樓房坍塌的危險,故意為之,導致整棟樓業主人身安全面臨重大風險,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實施拆墻行為的裝修公司或者施工隊屬于專業人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重墻不能拆除,因此對于拆除承重墻具有過錯,與租戶共同實施了拆墻行為,也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付建還表示,小區物業對居民裝修等活動具有管理職責,對小區內居民人身財產安全負有保障義務。根據規定,居民裝修拆除非承重墻的墻體應當到物業備案。在此次事件中,物業對租戶裝修過程中擅自拆除承重墻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疏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物業也需要對租戶私自拆承重墻給其他業主造成的損失,承擔與其過錯相適應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物業要因其過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物業在此次事件中不負刑事責任。
付建介紹,施工者作為專業人員,應當知道房屋的主體結構以及承重墻對整棟樓所起的作用,當租戶提出拆除承重墻時應當明確告知不利后果,對于這種嚴重危及公共安全的裝修方案,施工者應當拒絕當事人的委托。如果明知拆除承重墻可能導致樓房坍塌的危險,為了謀取利益故意為之的,可以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犯。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最高可判死刑
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從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刑事責任3個方面,對此事進行了解讀。他說,從刑事責任角度來說,私自拆除承重墻的行為讓樓房變危樓,危害公共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周兆成說,從民事責任角度來說,拆除承重墻對樓體造成損壞,影響樓內其他業主正常居住,對他人有侵權行為,民事上需要進行賠償,包括賠償房屋修復、加固費用,以及這段時間其他業主不能居住造成的損失等。
而從行政責任角度來說,私自拆除承重墻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陜西德尊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灝律師對紅星新聞記者表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前提是,已經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有初步證據證明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的人可能涉嫌犯罪。從目前情況看,可能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罪都有可能,具體涉嫌罪名由公安機關根據所掌握的證據結合案情確定。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吳陽
責編 任志江 編輯 彭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