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廣州市古樹名木遷移管理工作,提高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質量,近日,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起草《廣州市古樹名木遷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擬規定遷移符合規定情形的樹木時要向社會公示,并聽取公眾的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十五日。
《征求意見稿》共十一條,主要對申請遷移古樹名木的條件、申請材料、審批程序以及古樹名木遷移后的保護管理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明確了申請遷移古樹名木的條件,規定“城鄉建設在規劃編制和選址時,應當采取措施避讓古樹名木”“確因重大公益性市政建設無法避讓古樹名木的”才能申請遷移古樹名木,工程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項目施工前提出遷移申請。
《征求意見稿》提到,遷移古樹名木的申請先向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后再報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涉及市管綠地、市屬公園(林場)等的古樹名木,可直接向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申請。
相比廣州市林業和園林局在2020年3月6日印發的《廣州市古樹名木遷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文件屬性由部門規范性文件調整為政府規范性文件,增加了征求公眾意見環節。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區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申請人報送的資料后,應當組織對古樹名木的遷移及保護技術方案進行專家論證,并向社會公示,聽取公眾的意見,公示時間不得少于十五日。
為限制遷移古樹名木并保障古樹名木在遷移中和遷移后得到有效養護,《征求意見稿》參照北京、上海、南京等地對遷移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的相關規定,明確古樹名木遷移和后續五年的養護費用應由建設單位承擔,并委托具備樹木遷移及養護工程專業條件的綠化養護單位進行。(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徐振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