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開展的“礪劍”行動中,上海公安交警部門相繼查獲了多起“隔夜酒”引起的酒后駕車違法行為。
今年6月1日至19日,全市共查處酒駕醉駕707起。其中,酒駕460起,醉駕247起。“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已成為大多數駕駛人的共識,但是有一種情況駕駛人很容易忽略,那就是“隔夜酒駕”,一些駕駛人以為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睡醒了便開車上路,結果是“人醒了,酒還未醒”,一測還是酒后駕車。
6月21日晚,上海公安機關在全市范圍組織開展“礪劍”第十一次集中清查打擊整治行動。
6月21日5時許,奉賢區江海南路紅星路路口發生了一起小轎車與面包車碰撞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小轎車駕駛員雒某某撥打了報警電話,到達現場的民警了解事故情況時發現,雒某某散發著酒氣。
經過呼氣式酒精測試,雒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45mg/100mL,涉嫌酒后駕車。面對這樣的結果,雒某某先是感覺詫異,隨后表示好像是酒氣沒有散掉。
原來,雒某某前一天晚喝了七八瓶啤酒后意識已不清,是朋友將其送回住處。凌晨4點半醒來后,他自己感覺酒醒了,便直接駕車上班。沒想到,車輛開出才1公里不到,在路口左轉彎時,沒有注意到正常行駛的面包車,于是發生了碰撞。
目前,雒某某因未按規定讓行、酒后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駕駛證記15分,罰款1700元,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當中。
6月20日凌晨4時許,靜安交警在成都北路威海路路口對一輛白色轎車進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杜某神色異常。經便攜式呼氣酒精測試儀檢測,結果顯示167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杜某告訴民警,他晚上在朋友家聚餐,喝了半瓶白酒,知道酒后不能開車,就先在朋友家睡了一覺,后半夜醒來,感覺“自己已經酒醒了”,便獨自驅車回家,未料中途被民警查獲。目前,杜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已被靜安警方依法處以刑事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