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上,經常發生員工不同意調崗這種情況,員工因此被迫離職,那么公司是否應該賠償給員工呢?近日北京高院審判一宗案件,員工不同意調崗被迫離職要補償,北京高院稱不支持。
從案件審判的過程來看,公司給員工宋青山提供的調崗福利比起原來的更加好,但是宋青山還是拒絕了。庭審中,宋青山表示其拒絕公司第一次調崗是因為辦公地點過遠,第二次拒絕調崗是因為工作職務及薪資變動。
宋青山因被調崗而離職,于是將公司告上法庭,并且索要賠償。一審認為,員工不服從公司合理調崗,屬不服從公司管理,法院對宋青山全部訴訟請求均不予支持。
宋青山不服,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訴,認為公司單方調崗屬違法行為,其有權不接受公司的崗位調整。不過二審駁回宋青山訴求,宋青山不服告上北京高院,北京高院也同樣駁回宋青山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