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上不再增設停車位,已設置的逐步撤銷;實行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電子收費;禁止在人行道上沒有設置停車泊位的區域停車……7月28日,陜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批準《西安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條例》將于9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設置應當嚴格控制、逐步縮減,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人行道上不再增設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已設置的停車泊位應當逐步撤銷。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用于出售或者出租的,應當優先出售或者出租給業主,仍有剩余的,鼓勵向社會開放。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將自用停車場或者停車位向社會開放,實行錯時共享停車。單位、個人可以依托停車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實現停車位有償使用、錯時共享。
西安市實行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電子收費。政府財政全額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和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停車收費納入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停車費收入上傳至電子收費系統,按照管理體制全額上繳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針對一些車主停車時的不良行為,《條例》也作出了相關規定。機動車進入停車場,遇有停車位已滿無法進入時,不得占道等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廢棄的機動車在道路路內停車泊位停放。機動車所有人將廢棄的機動車在道路路內停車泊位長期停放、不自行清理的,道路路內停車泊位的經營單位有權依法處理。
(記者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