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今晚報》報道,不久前市藥監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鼓勵有條件的藥店按照企業實際情況為患者提供拆零銷售服務。要求量化等級評定為A級的零售企業配置藥品拆零專柜,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拆零服務,并將拆零服務作為下一年度評定A級藥店的考核內容。
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拆零售藥”模式就廣泛存在于我國各地醫院和藥店中。藥品拆零銷售的好處顯而易見,患者遵醫囑按需購藥,既能避免出現“病好了,藥剩了”造成浪費的情況,又能適度降低患者的醫療費用,還可以有效遏制“開大處方”“過度用藥”等現象,可謂一舉多得。
既然“拆零售藥”有這么多優點,為什么近年來難覓蹤影呢?其實道理也很簡單。
對于藥店來說,把整裝成藥拆零銷售,顯然增加了人工成本和藥品的儲存成本。以此算來,如果藥店維持利潤不變,很可能出現半盒藥與一盒藥價格相差無幾的尷尬。何況,藥品拆封銷售,萬一有患者服用后出現不適,那么究竟是藥本身的問題還是拆零后保存不當的問題呢?而一些消費者對拆零的藥品也心存擔憂,比如擔心藥品在拆封過程中被污染、沒有原有說明書服用不方便、怕買來的“散裝藥”過期等等。正因如此,很多消費者寧愿多花錢選擇原廠包裝完好的藥品,只為買個放心。
鼓勵藥品拆零銷售,目的在于更好地服務患者,按需購藥也是當今建設節約型社會的必然要求。具體施行中,規范、引導、監管缺一不可。一方面,藥監部門應進一步細化標準,明確哪類藥適合拆零、哪類藥不宜拆零,同時對藥品拆零過程、拆零后如何保存、拆零藥物包裝等予以嚴格規范;另一方面,對提供拆零售藥的藥店要加強監管,同時讓拆零、儲存的操作過程更加透明,以增強消費信心打消顧慮。
只有多方面兼顧,才能真正把“拆零售藥”的作用發揮好。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