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鄭州市城鄉建設局了解到,該局發布通知明確規范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凡在鄭州行政區域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一律按照單項工程總造價的0.75%存儲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由施工單位自主選擇存儲現金或者提供支付保函。
據了解,此舉為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行為,防范和化解工程風險,切實減輕建筑企業負擔,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此前涉及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管理的相關通知,自該通知下發后,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為準。
市城鄉建設局要求,各單位要加強事中監管,及時掌握工程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工程竣工結算后,經核實未發生拖欠問題的,各單位要主動提醒存儲單位及時辦理農民工工資保障金退還手續,經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監管部門審核后,連本計息一并退還或辦理保函解除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條件拒付或者少付農民工工資保障金本金及利息。(記者 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