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條“干貨”舉措屬全國首創或領先
《廈門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3月起施行
虎年開春,廈門企業迎來一個政策大禮包——《廈門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中有21條干貨舉措,屬全國首創、全國領先。昨日上午,市發改委二級巡視員林曉輝做客政府網,對《條例》進行解讀。
我市高度重視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將打造一流營商環境作為改革創新的重點任務和提升城市競爭力的重要抓手,工作成效顯著。林曉輝介紹,即將施行的《條例》對我市優化營商環境的成熟經驗和做法進行固化提升,為我市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不少全國首創的舉措,將給企業帶來便利和實惠。包括鼓勵保險機構探索出臺斷電、斷水賠償險以及用電、供水設備故障修復險;推行政府購買服務開展施工圖審查或者施工圖監督抽查,探索擴大施工圖免審范圍,以及按照施工的進展順序分階段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推動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合并申報及繳納;對存量企業制定扶持政策,對存量企業技術改造或者擴產增加投資總額達到規定標準的,可以將新增投資部分視同新引進項目,給予招商引資同等優惠政策;建立營商環境體驗制度等。
此外,《條例》中還有不少舉措全國領先,包括設立銀行賬戶時銀行采取視頻方式核實企業開戶意愿;統籌協調本市跨區設立經營場所的市場主體用地、稅收、財政扶持等;開展跨境破產司法協作;支持人民法院建立機動車輛查控機制;統籌推進具有廈門特色的海絲中央法務區等。
【新規簡介】
《廈門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共九章89條,圍繞市場環境、政務服務、產業發展環境等七方面進行規范。該條例借鑒目前已出臺的地方性營商環境條例,博采眾長,按照“人無我有、人有我優”的原則,出臺了全國首創和全國領先的條款21條。(記者 劉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