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消息,為指導做好“十四五”后三年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工作,一體推進煤礦安全生產、煤炭供應保障和行業高質量發展,國家發展改革委對《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充分征求并采納了有關方面意見,形成了《煤礦安全改造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調整資金安排方式。為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強備選項目審核,更好落實資金重點投向,將資金安排方式由國家切塊下達改為打捆下達,體現獎勵先進、約束落后的政策導向。
細化資金補助標準。為有效發揮專項資金撬動作用,將中央預算內投資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上限由 30%降為25%,并考慮多方面因素因素,將全國主要產煤地區和中央單位分為三類,分別執行 15%、20%和 25%的上限比例標準。
優化資金重點投向。在繼續支持煤礦重大災害治理的基礎上,鼓勵引導專項資金更多投向煤礦智能化建設、煤礦瓦斯(煤層氣)綜合治理與利用、煤炭綠色開采、改造提升煤礦存煤能力等項目,加快推進煤炭生產方式變革,提升煤礦本質安全水平。
規范項目監督管理。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監督管理有關要求進行精簡、歸并,提高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