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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翟小功 通訊員 謝芳
重新修訂的《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已于今年2月開始實施。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對老百姓生活產生什么影響?9月6日播出的海南自貿港法微課堂邀請到海南省醫療保障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郭清進行解讀。
據郭清介紹,地方性法規中涉及的相關群體待遇標準、補繳繳費費率與基數、醫保結算規則、異地就醫備案等政策,隨著醫療保障領域改革的深入推進,也有必要在政府規章中進一步規范、明確和優化,為參保群眾享受醫保待遇提供法律支撐和依據,因此,《實施細則》的修訂主要為了適應國家及海南省醫療保障事業改革的需要。
此次修訂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是明確醫保相關待遇標準,包括調整了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提高了中醫住院報銷比例、調整了未辦理轉診人員的待遇標準;第二是調整相關繳費費率和基數,包括失業人員繳費基數、補繳人員繳費費率和基數;第三是優化參保群眾就醫體驗,包括放開門診慢特病的認定限制、優化參保人跨自然年度結算規則、優化異地就醫備案工作流程;第四是配套調整條例規定的相關內容,包括繳費數量核定與處罰、用人單位未繳費責任、個人賬戶資金計入方式、繳費基數上下限、中斷繳費待遇等待期規定、病種目錄管理、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跨省異地就醫結算規則等。
據了解,此次修訂還修改完善其他條款規定:一是按照國家醫療保障局文件部署,將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當地按月領取養老金脫鉤;二是依據全省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有關情況,刪除省本級醫療保障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在省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企業”登記、核定繳費數額的表述,同時按照儋洋一體化改革部署刪除單列的洋浦開發區參保登記相關表述;三是明確特殊群體自費費用占比超過5%(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或者10%(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當加強審核管理,同時將特需醫療服務產生的自費費用作為審核管理的例外情形。
郭清表示,此次修訂有許多內容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比如,調整基層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準,規定從業人員在二級、一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由原來的800元分別降低至600元和300元,退休人員在二級、一級醫療機構的起付標準由原來的600元分別降低至400元和200元。同時,明確參保人年度內多次門診、住院且所住醫療機構級別不同的,起付標準可以累計計算。還比如,優化異地就醫備案工作流程,明確規定參保人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直接憑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疾病診斷證明或者明確診斷的相關醫學報告辦理備案。
郭清認為,這次修訂是從參保群眾利益的角度出發,按照國家以及海南省醫療保障改革要求進行的修訂,可以讓群眾的醫保待遇更好、繳費負擔更輕、經辦服務更優。
海南自貿港法微課堂是海南省司法廳、省普治辦創新推出“誰立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夯實國家機關普法主體責任,整合普法資源、優化普法渠道、創新普法平臺,強化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及其配套法規宣傳的重要舉措。該節目將邀請政府立法機構和相關專家,圍繞社會關注度較高的法律問題,重點解讀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及其配套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