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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權威發布
今天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辦法》規定企業名稱的申報和使用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權利,避免混淆。為嚴格預防和制止假冒國企央企等違法行為,《辦法》嚴厲禁止“使用與國家重大戰略政策相關的文字,使公眾誤認為與國家出資、政府信用等有關聯關系”“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進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故意申報與同行業在先有一定影響的他人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近似的企業名稱”。規定對企業名稱冠以“中國”“中華”“中央”等字詞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從嚴審核。
《辦法》優化了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明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規范統一、公開透明、便捷高效原則。細化完善企業名稱組成要素規范要求,明晰規范不含行政區劃名稱、不含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的企業名稱相關要求,更好服務和引導企業名稱申報。強化信息化支撐服務,規定企業名稱申報系統對申請人提交的名稱進行自動比對,依據企業名稱禁限用規則、相同相近比對規則等作出禁限用說明或者風險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