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調解的話就快點吧,我這邊快要開工了。”陳某戴著草帽,在陽光下邊走邊對著手機說。
“那你找個陰涼的地方坐下來吧,調解馬上可以開始。”在訴調中心這頭,調解員對著電子大屏幕上的陳某說。
近日,一起民間借貸糾紛的調解工作在廣東省龍門縣訴調中心“隔空”進行。債務人因為遠在肇慶市的建筑工地打工,便按照調解員指引在路邊以線上方式參加調解。最終,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分期還款和解協議。
(相關資料圖)
《法治日報》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龍門縣人民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主動融入黨委領導下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牽頭成立縣訴調中心,在各鎮街設立“新楓橋工作室”,打造線上線下“解紛驛站”,延伸司法為民觸角,實現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前端化解、關口把控,創立“黨委統領、法院主導、平臺集成、多元解紛”新時代“楓橋經驗”龍門模式。
關口前移
構筑訴源治理“防火墻”
“啪”,一聲清脆的法槌聲在龍門縣廣華駕校敲響,法官宣布:“黃某危險駕駛罪一案現在開庭。”庭審現場,45名即將取得駕照的學員參加了旁聽。
審理醉駕案件為何將庭審現場搬到駕校?原來,這是龍門法院提升醉駕預防和治理效能的新舉措。
“醉駕案件高發易發,是否有辦法讓酒駕醉駕整治關口前移,在訴源治理的同時,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龍門法院院長游小勇在一次審判工作會議上提出。
為實現“審理一案,治理一片”效能,2021年5月,龍門法院在廣華駕校建立危險駕駛審判教育基地。基地建立以來,共組織1368名駕駛學員參與巡回審判、法治宣講,參與學員中無一例涉酒駕醉駕。2022年,龍門法院受理醉駕刑事案件同比下降54%。
為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營造無訟、少訟良好環境,龍門縣成立以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為組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龍門法院牽頭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設立訴調中心,對適宜且當事人同意調解的案件,由法院立案庭移交過來,訴調中心再根據案件性質進行分流。
2022年3月底,龍門縣某物業公司以拒交物業費為由,將8名業主告到法院。
“此案最好的處理方式是調解,簡單判決可能會加劇雙方矛盾。”龍門法院立案庭庭長陽旭暢表示,法院受理后便將案件分流到訴調中心,由返聘的退休法官、調解員鐘慶明負責調解。
鐘慶明查閱案卷后,當天就給每個業主打電話,了解到他們對物業公司未解決樓層對講機損壞、消防通道被堵等問題心懷不滿。隨后他又找物業公司核實了解情況。
“產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雙方溝通不暢導致業主認為物業公司不作為。”鐘慶明找到矛盾癥結后,一方面安撫業主情緒,對業主反映的問題協調物業公司整改,另一方面建議物業公司明確整改時限。
經過此番調解,雙方怨氣消除了。隨后8名業主交清了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撤回了起訴。
“調解靠前一步,糾紛止于訴前。訴調中心不僅實現了糾紛化解端口前移,還很好減少了群眾訴累。”全國人大代表、中海油惠州石化有限公司煉油三部工藝主管丁明表示。
完善平臺
打造群眾身邊“解紛驛站”
“工作室就在家門口,感覺法院就在身邊。”當“新楓橋永漢工作室”成功調解完一批合同糾紛案,一名當事人感慨道。
據了解,2022年6月,南昆山腳下永漢鎮某小區51名業主將某酒店管理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公司返還房子并賠償損失。原來,這51名業主在2019年底與該公司簽訂《物業委托運營管理服務協議》,約定將房子委托給公司出租給游客,收入雙方分成。但公司一直未能將房子出租運營。
龍門法院將此案分流到“新楓橋永漢工作室”調解。承辦法官陳曉冬調查了解到,公司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經營狀況不佳,無法履行合同。如果要對51名業主進行賠償,該公司經營無疑會雪上加霜。
隨后,陳曉冬組織當事人雙方對51套房屋的裝修情況詳細勘查,接著又邀請雙方當事人到工作室座談協商。通過釋法明理,雙方同意調解。事后,雙方多輪交換調解方案,最終達成調解協議:業主降低索賠金額,公司將房子交還業主,并分期支付賠償金。
這批系列合同糾紛就在群眾家門口得到了化解。
“打個比方,人有小毛病,如果社區或鎮上就有信得過且醫術高明的醫生,那就不需要到大醫院去。同樣,有了矛盾,群眾身邊有了信得過的法官工作室,也就不用去法院了。”龍門法院副院長唐偉形象地說道。
據介紹,2022年3月以來,在縣訴調中心平臺基礎上,龍門法院在全縣各鄉鎮(街道、管委會)成立11個“新楓橋工作室”、6個“新楓橋村級工作點”,形成分層過濾矛盾糾紛的“1+11+N”縣鎮村三級解紛平臺,暢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此外,龍門法院不斷加強智慧法院建設,以信息技術助力解紛工作高效運行。通過信息技術在調解平臺的深度應用,推進解紛全流程全要素無紙化辦公辦案。同時,引導當事人通過線上參與調解等服務,從參與調解到申請司法確認,整個程序都可在平臺上完成,真正實現“解紛驛站”就在身邊,群眾“一次也不用跑”。
聯動共治
搭建多元解紛“共同體”
肖阿伯是龍門縣平陵街道一名魚苗養殖戶,其魚塘旁有一處電力設備。今年2月14日,幾名工人來給電力設備的外部鐵架噴漆。第二天,肖阿伯來到自家魚塘,發現有大批魚苗翻了肚皮。
“前一天噴漆,后一天魚苗就死了,肯定和工人噴漆有關系。”肖阿伯第一時間報了警,同時向施工方索賠10萬元。
然而,施工方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魚苗死亡和工人作業有直接關聯,加上噴漆作業勞務費不高,錢沒賺多少卻要賠償那么多,因此不能接受肖阿伯的要求。民警的調解陷入僵局,于是將矛盾糾紛移交“新楓橋平陵工作室”。
龍門法院平陵法庭法官龍海鵬了解情況后,邀請司法所、綜治辦的調解員與供電所工作人員一起組織當事人開展調解。歷經四次調解,雙方終于達成一致意見,在平陵法庭、綜治辦、司法所、供電所共同見證下,由施工方賠償肖阿伯5.5萬元。
“該案當事人意見分歧較大,聯合有關部門一同進行調解,可以從不同角度為當事人提供解決思路。”龍海鵬說。
據介紹,近年來,龍門法院主動聯合縣司法局、公安局、發改局、婦聯、總工會等9個部門建立多元訴調對接機制,有效整合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等多方力量,推動形成“大調解”工作格局。
2022年7月,著眼交通事故糾紛頻發現狀,龍門法院與龍門縣公安交警大隊聯合成立“新楓橋道交糾紛調解工作室”,共同調解交通事故糾紛。
此外,各鎮(街)“新楓橋工作室”還入駐街道人大代表之家、人大代表聯絡點,并與綜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建立聯動溝通協作機制,共同為社會治理法治化賦能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