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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起公司高管侵犯商業秘密案,為被侵權公司挽回經濟損失85.1萬元。
據悉,該公司系機械設備供應公司,2006年于某某被招聘為公司銷售,2007年與公司簽訂保密協議后,逐步升職成為公司高管,2019年于某某招聘趙某某為該公司某電商業務部經理,二人為上下級關系。2021年初趙某某因故離職,公司按規定對其辦公電腦中的資料進行備份時,發現趙某某與上司于某某妻子田某某所開的公司存在不正當商業操作,涉嫌侵犯公司商業秘密。
2021年6月22日,該公司報案,秦皇島市公安局隨后立案偵查。經查,于某某、田某某、趙某某利用于某某在日常工作中獲取的大量客戶信息、供應商渠道、經營模式,直接將掌握的客戶需求、報價底價等信息轉嫁給田某某所開的公司,獲取大額利潤。
2021年12月21日,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將本案交由秦皇島市開發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經審查認定,于某某、田某某侵犯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權利人各項損失共計85.1萬元,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趙某某侵犯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權利人各項損失共計26.66萬元,未達到立案追訴條件。檢察院遂以于某某、田某某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向秦皇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2月24日,開發區法院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于某某、田某某侵犯商業秘密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二人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分別判處罰金42.5萬余元,并將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85.1萬元發還該公司。該公司收到判決執行款后,第一時間向承辦檢察官寄送了感謝信。
針對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的該公司對商業秘密“監督不到位、管理不嚴格、法律意識不強”等問題,檢察機關走進該公司開展送法進企業暨公開送達《檢察建議書》活動,通過深入淺出的講解,敲響了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警鐘。
該公司近日正式書面函復檢察機關:“已進一步完善商業秘密核心保護機制,并形成了企業職工法律知識培訓制度,下一步將結合工作實踐進一步將公司的監管措施做實、做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