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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日前,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履行斯德哥爾摩公約工作協調組有關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多氯萘等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環境風險管控要求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據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基于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我國的生產、使用和管控情況,《公告》規定了如下環境風險管控要求:一是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六氯丁二烯、多氯萘、五氯苯酚及其鹽類和酯類。二是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十溴二苯醚,保留了需具備阻燃特點的紡織產品(不包括服裝和玩具)等三項特定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三是禁止生產、使用、進出口短鏈氯化石蠟,保留了在天然及合成橡膠工業中生產傳送帶時使用的添加劑等九項特定豁免用途,豁免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四是排放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少排放量或消除排放源。鼓勵開發和應用替代技術,以防止六氯丁二烯、多氯萘的生成和排放。
此外,《公告》明確:除非另有規定,用于實驗室規模的研究或用作參照標準的化學物質、在產品和物品中作為無意痕量污染物出現的化學物質,不適用于上述有關禁止或限制生產、使用、進出口的要求。
《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以下簡稱《公約》)自2004年11月11日對我國生效。上述負責人說,2019年來,《公約》履約工作取得積極進展。截至目前,我國已全面淘汰23種類《公約》管控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提前完成含多氯聯苯電力設備下線處置的履約目標,清理處置了歷史遺留的上百個點位十萬余噸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廢物,全國主要行業二噁英排放強度大幅下降。通過履約,減少了每年數十萬噸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生產和環境排放,環境和生物樣品中有機氯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含量水平總體呈下降趨勢,為環境質量改善做出了重要貢獻。
生態環境部將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有關部門,扎實推動《公告》落地見效。加強監督管理,要求各級相關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對上述5種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生產、使用、進出口的監督管理,一旦發現違反《公告》的行為,依法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