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贛州市政府辦公室發布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共享二輪車管理工作,構建安全、便捷、高效的綠色出行體系。
通知明確,要強化職能部門監管。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管理原則,各縣(市、區)政府(管委會)承擔轄區內共享二輪車管理主體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市屬駐市有關單位根據職能承擔監管責任。
通知提出,要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強化運營企業、運營車輛、運維服務管理。運營企業必須取得共享二輪車運營資質和營業執照,有固定的辦公場所、設施和配備相應管護人員,并與城管部門簽訂投放運營管理協議;綜合考慮城區發展規劃、人口分布、道路交通狀況和城市公共空間承載能力等因素,合理配置投放數量;要對用戶進行實名制注冊登記,提供免押金方式租賃服務,并與用戶簽訂租賃服務協議,明確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和雙方權利義務,禁止向未滿12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冊、租賃服務,車身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識。(見習記者鐘雅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