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口市醫保局近日公布的醫保基金監管檢查處理情況顯示,多家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被審計發現亂收費等違規使用醫保基金情況。如何防范這類現象?有關部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價格行為。
根據檢查情況,2017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間海口市醫保局對多家醫院進行審計,發現大多違規行為集中于多收費、重復收費等。12月1日起,《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2021版)》將實施。省醫保局、衛健委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各類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必須嚴格按照《海南省醫療服務價格(2021版)》項目提供醫療服務,并保證相應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嚴禁自立項目或分解項目收費。實行政府最高指導價的醫療服務項目,公立三級、二級、一級醫療機構分別執行一類價、二類價、三類價,不得上浮;但各市縣和醫療機構可以根據成本變化情況自主向下浮動價格,幅度不限。
通知特別就嚴格規范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行為作出了四項要求。
1醫療機構應在顯著位置通過電子觸摸屏、電子顯示屏、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價目本等方式對開展的醫療服務價格項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最高指導價及實際執行的價格等,并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2醫療機構要告知患者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情況,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則開展醫療服務和收費,不得暗示或強制病人接受醫療服務。嚴格執行門急診收費明細賬單、住院收費一日清單等制度,并在為患者出具收據和收費明細清單時,必須列明各項醫療服務項目編碼、名稱、計價方式、收費金額等內容。
3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本通知所列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內涵、除外內容、計價單位和計價說明規范收費,不得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重復收費、套用項目收費。醫療服務項目已包含的或應提供的內容,包括相關服務、儀器設備、器械和醫用材料、藥品和自制制劑等,醫療機構不得分解或以各種名義讓患者另行購買。
4各級醫療保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工作,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各級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要完善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醫療行為監管體系,進一步控制不合理處方、不合理耗材和不合理藥品等行為,有效促進醫療機構依法行醫,規范執業行為,提升醫療質量水平;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服務價格監督檢查,嚴查醫療服務價格違法行為。(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