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海口文莊路瓊山區印刷廠宿舍小區的黃先生(化姓)向記者反映,該小區的管理人員將停車費與物業費、水電費綁定,他認為小區收取停車費不合理,因此拒絕交停車費,管理人員竟停了他家的水。
“物業費、水電費和停車費不應該混在一起收取。”黃先生說,該小區屬于老舊小區,小區業主多為瓊山區印刷廠的退休職工,小區由海口市瓊山區人民印刷有限公司黨支部工作人員管理。管理人員在小區公共用地上劃設固定車位線、標上號碼并收取停車費。“我有一次將車停在公共用地的車位上,管理人員說這是固定車位,不讓我停放。”黃先生說,他認為管理人員在小區公共用地設置固定停車位不合理,于是他拒絕交停車費,沒想到管理人員竟然停了他家的水。“我拒交停車費,但是水電費和物業費我是愿意交的,可管理人員不收,管理人員從上個月中旬停了我家的水至今,對我和家人的生活產生很大影響。”
11月21日16時許,記者在該小區內看到,小區的空地上劃有車位線且標有號碼。
記者聯系了管理該小區的海口市瓊山區人民印刷有限公司黨支部工作人員周成。周成表示,該小區屬于職工宿舍小區,住在里面的多數都是退休職工。該小區有400多戶,車位僅有200多個,考慮到車位緊張的問題,他們從2019年5月份起按照《海口市各類停車設施車輛停放服務費收費標準》收取停車費,架空車位(地面停車庫)180元/輛·月,露天停車位90元/輛·月。“地面停車庫是當年分房時職工們抽簽拿到的,露天停車位無論是固定的車位還是臨時車位均統一收費。”周成說,停車費與水電費、物業費均是統一收費,他們是根據相關規定收取這些費用的,其他業主均按照規定交費,而黃先生已經有一年未交停車費了,因此他們選擇“停水”處理。
海南某律師事務所律師尹靜表示,停車費和水電費、物業費是可以捆綁收費的,但要列明明細。《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支付物業費的,物業服務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合理期限屆滿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燃氣等方式催交物業費。因此,當遇到業主拒絕交費時,物業工作人員應通過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來追討欠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