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暴力襲擊警察案。男子汪某追打他人至派出所門口并對民警進行毆打,因犯襲警罪被樂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今年4月24日,樂東公安局佛羅海岸派出所接到110指令,在佛羅中學門口有人打架。民警鄭某立即帶輔警出警處置,發現被告人汪某和同伙追打杜某和王某至佛羅海岸派出所門口,王某跑進派出所,杜某則躲在民警鄭某身后。鄭某見狀上前口頭表明身份并勸阻汪某。見鄭某阻攔,汪某便朝鄭某頭部打了一拳,隨后汪某被民警控制。樂東法院認為,被告人汪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為已構成襲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及罪名成立,鑒于汪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遂依法作出判決。(記者高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