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范圍內酒駕醉駕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引發事故呈多發態勢,為進一步強化對酒駕醉駕和農村地區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嚴管高壓態勢,切實消除“涉酒涉摩”死亡交通事故隱患,省公安廳決定于8月26日至12月31日,在全省范圍部署開展重拳整治酒駕醉駕等六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專項行動。
重點路段、重要區域管控全覆蓋
省公安廳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迅速向社會公告,明確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摩托車實行上門回收或引導車主主動報廢,及時辦理車輛注銷手續,對不予配合繼續上路行駛的,一經查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指導農村派出所逐戶排查、摸清底數,做好排查和收繳工作,11月底前各地要將報廢摩托車基本收繳完畢;繼續推動摩托車駕駛證考試、摩托車“帶牌銷售”、摩托車人工檢驗下鄉上門服務等便民利民措施,提高摩托車上牌率、檢驗率及駕駛人持證率;在具備條件的鄉鎮派出所、交警中隊、交通管理服務站等場所增加摩托車注冊登記等業務窗口,方便群眾就近辦理。
省公安廳還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充分利用“路長制”警務機制,落實農村派出所管交通工作;組建交警、特警、派出所行動小分隊支援農村,實現對重點路段、重要區域執法管控全覆蓋;持續開展集中整治,做到每天常態整治,每周集中行動,每月集中用警、異地調警。
六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零容忍”
省公安廳明確,對六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實行“零容忍”,堅持依法頂格處罰,提升整治威懾力。對駕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一律責令戴好后方予放行;對中小學生違規騎行的,一律通知家長前來處理;對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或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一律行政拘留;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并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對駕駛無牌無證摩托車的,一律先扣車再處理;10月20日以后,對駕駛報廢摩托車上路行駛的,一律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并罰款2000元,通過嚴管引導全社會提升交通安全文明素質。
省公安廳明確,要通過媒體對“突出違法車輛”“典型事故案例”“終生禁駕人員”等及時曝光,提高執法威懾力。對黨員、國家工作人員酒駕醉駕的,要及時通報當地紀檢監察部門。
六類交通違法犯罪行為:
酒駕醉駕、無證駕駛摩托車、
無牌無證摩托車上路、
報廢摩托車上路、
駕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
中小學生違規騎行
(記者趙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