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解決因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不動產“登記難”,經海南省政府同意,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海南省財政廳、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于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不動產登記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解決政策和方法等作出明確要求。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通知》明確了項目建設單位已滅失的情況下,辦理項目產權相關手續和不動產首次登記的責任主體和代辦主體。明確了項目用地手續不完善、對超宗地界址線建設,非住宅用地建設住宅未辦理土地用途變更,住宅用地上規劃部門批準配建商業服務設施,跨宗地建設項目合宗時容積率和出讓年限認定等我省問題較多5種情形的處置方式。明確了“證辦分離”原則,對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規定,存在擅自改變用途、超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范圍、超容積率、配套設施不齊全等情形的項目,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對不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和應當辦理消防手續的房屋工程,明確了如何進行整改和補辦手續。
《通知》要求,各市縣政府加強領導,落實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工作機構,加快推動歷史遺留問題解決。明確有關部門的具體責任,細化歷史遺留問題的配套政策,堅持“疏堵結合”和“閉環監管”,從源頭上避免出現新的歷史遺留問題。(記者邢東偉 翟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