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鵬的別墅正在裝修,鄰居潘阿姨不請自來參觀,掉進院中天井受傷。潘阿姨以此索賠12萬余元,被法院駁回。
趙鵬購買的房屋是聯排別墅,與潘阿姨女兒家購買的房屋相隔不遠,當時兩家都在裝修。2019年1月20日下午4點,見趙鵬別墅院子外的大門未鎖,潘阿姨從大門處進入,準備看一下里面的裝修情況。穿過院子,走到房門口,見房門關閉,房門左側是一樓的落地窗,落地窗外有一處長方形的天井。趙鵬家當時正在裝修,天井口裝了兩塊玻璃和固定鋼架,中間部分未安裝玻璃,用一塊木板蓋住。潘阿姨經過時一不留神,踩在天井口處的木板掉進了地下室。
“當時我和朋友們正在打麻將。”趙鵬說,只聽“轟隆”一聲,他和朋友趕緊跑過去看,潘阿姨已經從天井掉了下去,連柜子都砸壞了。應潘阿姨要求,趙鵬和朋友把她送回了家。當天,潘阿姨被家人送往醫院,治療9天,被診斷為骨盆骨折、低蛋白血癥,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出于人道主義關懷,趙鵬給了潘阿姨1萬元,他說:“都在一個小區住,抬頭不見低頭見,不想鬧得很僵。但是他們要的太多,我也不能答應。”
2021年5月,潘阿姨把趙鵬告上法庭,要求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2萬余元。
潘阿姨說,趙鵬家的別墅,整個院墻全部被打掉處于未修建的狀態,周圍也未設圍欄和警示標志,導致自己誤入未完工的施工現場,才發生了摔傷事故。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趙鵬對潘阿姨的受傷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從一般人的角度來看,房屋天井處于趙鵬所有的私人區域,其位置靠近窗邊的非必要通道上,從潘阿姨的陳述來看,趙鵬的房屋當時處于裝修未完工狀態,潘阿姨主張趙鵬未在相應位置設安全警示標示,對趙鵬作為房主的要求過分苛刻。
雖然趙鵬別墅的院子大門未上鎖,但并不意味著一般公民未經建筑物所有權人的同意,可以隨意進入建筑物專有區域部分,潘阿姨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是受邀進入趙鵬家,趙鵬事實上也不可能隨時口頭提醒潘阿姨。
8月16日,記者從洪山區法院獲悉,經過兩審終審,法院認為,潘阿姨擅自走進趙鵬正在施工的庭院內造成損害,過錯不在于趙鵬,應由潘阿姨本人自行承擔責任,駁回了潘阿姨的訴訟請求。
(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記者耿珊珊通訊員洪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