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用馬拉松事故選手照片打廣告,一兒童內衣品牌被罵上熱搜。面對質疑,涉事商家下架海報并道歉,承諾“杜絕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一樁令無數人痛心的事故,卻被拿來當作營銷廣告,如此突破基本道德底線,又怎能贏得消費者認可?類似無底線營銷并不鮮見,一些品牌營銷為了博取關注度,熱衷于有違公序良俗的“抖機靈”,營銷上的急功近利加上互聯網的“眼球效應”,讓一些企業在道德邊緣瘋狂試探。這些企業未必不知營銷手段低俗,但他們信奉的是“罵名也是名”“黑紅也是紅”,只要曝光度夠了,銷量就有可能提升。這樣的亂象值得警惕。
商業本身就是“注意力經濟”,企業用各種方式進行正當宣傳無可厚非,但眼里不能只盯著流量,道德底線和社會責任,任何時候都不能置之腦后。廣告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民法典在多個條文中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企業通過低俗廣告進行營銷,不僅可能觸犯相關法規,從商業角度看也是一種短視行為。低俗廣告短期內或可帶來流量,但對企業形象、美譽度則是一種巨大傷害。想靠低俗廣告吸引消費者注意力,賺到的流量越多,社會評價也就越低。
對擊穿底線的低俗廣告,必須堅決依法依規懲處,提高無良商家的違法違規成本,徹底打破靠低俗廣告“博出位”、僅僅道歉就沒事的幻想,維護健康的市場秩序。(周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