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27日下午,周禮鎮某珠寶店的廖某下單,通過順豐速運郵寄黃金首飾至成都。隨后,陳某到珠寶店取件、打包黃金首飾。
然而,在駕車運送快件至安岳縣順豐中轉站途中,陳某將黃金首飾占為已有,留下空的快遞紙箱交由安岳縣順豐中轉站寄出。當晚及2021年1月3日,陳某將截留的黃金首飾分兩次賣出,非法獲利5.7萬余元。后經價格認定,涉案黃金首飾價值6.7萬余元。
案發后,順豐速運賠付了廖某的經濟損失。今年1月6日晚,陳某被警方傳喚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安岳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保管的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
中國裁判文書網5月28日公開的判決書顯示,4月27日,安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陳某因犯職務侵占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