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實施情況第三方評估發現的部分創新舉措》,將15項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創新舉措向全國推廣,其中廣東省廣州市實行破產案件“繁簡分流、快慢分道”來源于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系全國法院系統唯一入選的創新舉措。
針對破產案件審理周期長的難題,廣州中院于2020年2月出臺《推進破產案件快速審理的工作指引(試行)》,實行破產案件審理“繁簡分流”。法院綜合考量債權人數、債務總額等因素,界定案件繁簡程度,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債務人財產狀況清楚、不存在風險隱患且符合相關條件的破產案件可進行快速審理。同時深化府院合作,將司法清算企業納入簡易注銷登記適用范圍,不以清稅證明作為簡易注銷的要件,可用破產申請書、法院裁定文件等代替,進而提升司法清算企業辦理注銷效率。
2020年,廣州破產法庭受理破產案件517件,其中適用快速程序審理的案件有305件,適用率達59.6%,平均用時僅140天,較世界銀行在《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認定我國“辦理破產”用時的621天,減少了481天,創造了辦理破產案件的“廣州速度”。(陳虹伶 張靜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