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印發《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就值班律師的工作職責、運行模式、監督管理、部門協作、經費保障等方面作出規定,細化值班律師工作。
相關法律從業者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司法實踐中,值班律師尚存供給不足、參與不足、經費保障不足等問題,建議探索國家公設律師制度,進一步強化值班律師“辯護人”角色。
法援工作站基本實現全覆蓋
“你是否自愿認罪認罰?是否同意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本人自愿認罪認罰,同意適用簡易程序。”今年2月,山西省翼城縣法律援助中心派駐的值班律師史鵬在翼城縣人民檢察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為涉嫌詐騙罪的袁某提供法律幫助。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告訴記者,在訴訟各階段引入法律援助值班律師,不僅能夠為當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而且能夠分流訴訟,縮短訴訟時效,減輕訴訟壓力,節約訴訟成本。
近年來,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積極推進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法律援助機構已在檢察機關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多個,全國基本實現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2019年,全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共轉交法律援助申請5.5萬余件,提供法律幫助案件近40萬件,參與認罪認罰案件近34萬件。
2017年,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率先探索完善值班律師制度,與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海淀區人民法院、海淀區司法局聯合推出認罪認罰從寬程序中法律援助律師的辯護人化制度,賦予其出庭辯護權、閱卷權和會見權,推出速裁案件檢方提訊時法律幫助律師在場制度,方便律師了解案情、發揮作用。
長期關注值班律師制度的北京衡寧律師事務所創始人、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訴訟委員會副主任常錚坦言,雖然法律法規相繼對值班律師工作職責等作過規定,但實際操作中,值班律師往往局限于擔任認罪認罰程序中簽署具結書的見證人,難以在時間和空間上實現真正的會見和閱卷,導致量刑時協商能力不足。
厘清權責明確值班律師定位
“值班律師之所以給人留下‘勸人認罪’‘第二公訴人’的印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現有值班律師制度對其角色定位不清,限制了值班律師發揮職能。”方燕認為,有效保障被告人認罪認罰的真實性和自愿性是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的關鍵。有關部門應從制度上突出值班律師量刑結果協商者及訴訟程序監督者而非司法機關合作者的職能定位,合理解決值班律師角色定位與協商、監督、訴訟職能之間的矛盾。
值得注意的是,五部門出臺的辦法細化了值班律師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角色定位,明確值班律師的職責為提供法律咨詢,包括告知涉嫌或指控的罪名、相關法律規定,認罪認罰的性質和法律后果,釋明從寬從重處罰的情節以及認罪認罰的從寬幅度等;提出程序適用的建議;幫助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檢察機關定罪、量刑建議提出意見;就案件處理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意見;引導、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申請法律援助等。
“實踐中,值班律師雖然可以就認罪認罰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提出意見,但是,對于司法機關是否聽取,尤其是對方‘聽不進去’的情形缺乏相應保障。”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國家法律援助研究院院長吳宏耀說,辦法建立了檢察機關說理機制,規定審查起訴階段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值班律師可以就法律規定的事項向人民檢察院提出意見。值班律師對前款事項提出意見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記錄在案并附卷,未采納值班律師意見的,應當說明理由。
“這不僅有助于鼓勵值班律師積極提供法律幫助,也從機制上提高了值班律師參與的有效性及其法律幫助的質量。”吳宏耀說,為了防止簽署具結書值班律師在場的形式化問題,辦法規定值班律師對檢察院量刑建議、程序適用有異議的,確認犯罪嫌疑人系自愿認罪認罰后,應當在具結書上簽字,同時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法律意見。犯罪嫌疑人拒絕值班律師幫助的,值班律師無需在具結書上簽字,應當將犯罪嫌疑人簽字拒絕法律幫助的書面材料留存歸檔。
提升保障能力提高服務質量
8月底,寧夏回族自治區司法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規定律師在法律援助機構值班或經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在法院、檢察院、看守所等部門的值班補貼納入法律援助經費保障范圍,由各級財政保障,標準為值班律師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
各地紛紛給值班律師落實補貼新增獎勵,但部分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這依然難以調動社會律師參與其中的積極性。
方燕告訴記者,由于刑事訴訟程序特有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復雜性,自行辯護往往無法保障被告人依法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以及監督司法程序的公平公正?,F行指定辯護制度則因門檻過高,任意性較強,操作上缺乏相應的規范指引,局限性較大。
針對律師資源不足的供需矛盾,全國人大代表、北京信利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閻建國建議,探索國家公設律師制度,由國家聘請律師履行值班律師職責,特別是建立退休法官、檢察官作為國家公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機制。
9月4日,在最高人民檢察院與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聯合舉辦的國家治理現代化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研討會上,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副局長孫春英表示,為不斷推進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將重點做好三項工作:貫徹落實辦法,指導地方司法行政機關及法律援助機構嚴格落實值班律師權利保障相關規定,充分發揮值班律師在認罪認罰案件中的職能作用;會同中央有關單位研究制定法律援助志愿者相關規范性文件,考慮鼓勵退休法官、檢察官以志愿者身份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提升值班律師保障能力,規范值班律師法律幫助補貼發放,提高值班律師服務質量,努力為刑事訴訟當事人提供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公設律師(辯護人)制度作為法律援助體系的重要補充,對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權的真正落實具有積極作用,使公民的訴訟權利進一步得到制度保障,有利于我國法律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健全。”方燕說,在這個前提下,建立退休法官、檢察官作為國家公設律師提供法律援助服務機制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建議先在條件充分的地區進行試點。
常錚建議建立法律援助分級制度,進一步完善值班律師保障,提升工作質效。“初級、高級法律援助都要有,初級法律援助是咨詢,高級則是辯護。”常錚說。記者 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