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人販子是非常可惡的,他們不惜任何代價把拐騙到深山里面,讓被拐騙的人一輩子都出不來。因此,在全國兩會上,張寶艷代表建議對人販子加大量刑,那具體怎么量刑呢?
一、張寶艷建議對人販子加大量刑!具體怎么量刑?
22日,全國人大代表、“寶貝回家”志愿者協會理事長張寶艷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婦女兒童被拐時間越長傷害越大,建議對人販子終身追責。
另外,在2019年全國兩會期間,張寶艷的一則建議就曾被網友“頂”上熱搜。她建議,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起刑點應從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調至十年以上至死刑。
二、目前人販子是怎么量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來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百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問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答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基本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于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周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周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
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收買,是指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買取、換取婦女、兒童的行為。販賣,是指將婦女、兒童當作商品出售給他人以獲取非法利益的行為。接送,是指行為人在拐賣婦女、兒童過程中的接收、運送的行為。中轉,是指為拐賣婦女、兒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場所或機會。
偷盜嬰幼兒,是指秘密竊取不滿6周歲的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七種行為之一的,就構成本罪,同時實施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的,亦構成一罪,而不實行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