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淄博市博山區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邱某個人債務重整方案并終止重整程序,邱某獲準自行管理財產并按照經營方案進行重新創業,6年內需清償65萬元,87萬余元債務將被免除。據了解,這是山東法院辦結的第一例個人債務清理重整案。
有人提出疑問:87萬余元債務將被免除,他“憑什么”?
邱某是一個體工商戶,2012年7月在淄博市博山區從事日用陶瓷及家具的生產銷售,先后從親朋好友處借款及銀行貸款,其間還為兩名自然人借款提供擔保。
2018年3月,邱某因承擔保證責任被立案執行,2021年9份,他因無力繼續清償個人貸款利息被銀行起訴,凍結個人賬戶資金8843.10元,查封個人住房一套。至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時共有4起涉執涉訴案件,債務總額140余萬元。
邱某于2021年11月2日向博山法院提出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申請。
法院查明,邱某經營負債57萬余元,包括個人銀行貸款以及拖欠的原材料供應商貨款,為他人提供保證擔保負債94萬余元,均屬商業負債。另有住房貸款20余萬元。
邱某父親長年臥病在床,需兄弟三人每月輪流護理贍養,有一女兒大學本科在讀,需邱某支付生活費及教育費。2018年4月,邱某到湖南長沙從事茶葉銷售,無固定經營場所。受長沙地區數次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邱某在2021年幾乎沒有收入,考慮到父親患病臥床,女兒明年大學畢業,邱某萌生回鄉創業不再繼續漂泊的想法。
經調查分析,邱某在從事茶葉銷售的4年間,平均年收入約16萬元,具有積極償債行為。結合其過去的創業背景、創業能力和未來收入情況,邱某具有一定的市場營銷能力,于是法院同意對邱某進行個人債務重整。
管理人制定債務重整計劃過程中,通過數據分析,對目前強制執行下的清償和債務重整下的清償向債權人做了客觀分析對比,積極與各方利益主體溝通并征求意見。債務重整方案經過表決,全體債權人一致通過。依據債務重整方案,允許邱某自行管理財產并作為創業資本,經營債權57.94萬余元在前5年分別按照5萬、7萬、10萬、13萬、15萬的數額清償,清償率達到86.29%,其間停止對邱某連帶債務人的執行,解除邱某及連帶債務人的銀行賬戶、微信賬號、支付寶賬號的凍結,但繼續保留不動產的查封措施。保證債權94萬余元,重整期內前5年無需清償,由債權人先行向其他清償義務人主張權利或恢復執行,第6年根據債權人清收情況由邱某在15萬元內清償。清償率預計在15.82%至16.92%之間,清償后剩余保證債務不再清償,由債權人繼續向借款人和其他保證人主張權利。
法官介紹,該案通過集中清理債務,實現了邱某的返鄉創業夢,表明在當前個人破產法律制度暫時缺失的情況下,用好現有法律制度,依法探索、務實創新、公平保護,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實現“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擺脫債務困境進行再次創業、債權人得到公平受償的目的,較好地體現了與個人破產制度相當的功能,為將來個人破產立法提供了生動的“淄博樣本”,也為優化區域法治營商環境提供了生動實踐路徑,有利于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記者注意到,1月7日,新華社客戶端刊發文章《淄博法院辦結山東首例個人債務清理重整案 為保護“誠實而不幸”債務人提供借鑒》,點贊淄博博山法院積極推進個人債務清理工作。(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殷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