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印發〈廣元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元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管理辦法》規定,生活垃圾處理費屬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誰產生誰付費”原則。市城市范圍內產生生活垃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生產經營單位、個體經營戶、商業攤點和城市居民(含暫住人口)等應當按規定向稅務部門申報和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
據了解,新的管理辦法有兩大變化,收費主體由城市環境衛生部門變為稅務部門;收費方式也由城市環境衛生部門委托供水、天然氣等企業代收,調整為稅務部門直接收取,或由其委托供水、天然氣等企業代收。
城市居民(含暫住戶)按戶計收,委托天然氣、供排水公司等企業代收。納入財政預算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含醫院、學校)、社會團體,由稅務部門按年度計算征收,或委托同級財政部門扣收;未納入財政預算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由稅務部門收取。有固定經營性場所的醫療機構、餐飲行業、文化娛樂場所及各類營業廳等,按營業面積計收;廠礦、企業、學校、部隊、車站、港口、機場按生活垃圾產生量計收;經批準在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從事經營活動的,按營業面積計收,并由稅務部門征收或者委托相關單位代收。無固定經營性場所的早市、夜市、攤區、臨時農副產品市場按攤位個數計收、露天展(促)銷按面積計收,露天演出按演出場次計收,由市場開辦單位代收。
城市生活垃圾統一由環衛部門進行有償清運處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從事生活垃圾有償清運處理工作。
【來源:廣元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