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口市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公立醫療機構車輛停放服務收費行為,該委制定了海口市公立醫療機構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經報市政府批準,自今年2月10日起執行。其中明確,就診者將12座以下或1噸以下燃油車,臨時停放5個小時內(含)收取3元;超5個小時后,每加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下同)加收1元,24小時內連續停放最高收費9元。
海口市公立醫療機構車輛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分為公立醫療機構就診者車輛收費標準、公立醫療機構非就診者車輛收費標準。其中,就診者車輛與非就診者車輛再劃分為燃油汽車、摩托車及電動自行車、新能源汽車。
同時明確,就診者臨時停放13座至24座或1至5噸燃油車,停放5個小時內(含)收取3元,超5個小時后,每加1小時加收1元,24小時內連續停放最高收費12元。此外,就診者停放12座以下或1噸以下的新能源汽車,停放5個小時內(含)收取2元,超5個小時后,每加1小時加收1元,24小時內連續停放最高收費8元。
市發改委指出,對進入公立醫療機構的燃油汽車停放不超過20分鐘(含)、新能源汽車停放不超過30分鐘(含)的車輛,免收車輛停放服務費。公立醫療機構就診者車輛包括當日就診人員的車輛、住院病人住院期間陪護人員車輛。(記者張熙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