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擴大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的通知(試行)》(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擴大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通知》明確,2021年10月1日起,省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使用范圍在原政策基礎上,擴大到可以用于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準字號、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醫用耗材和消毒用品(衛消字)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同時,個人賬戶將逐步實現可以用于參保人員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準字號、中藥飲片)、醫療器械(食藥監械字、藥監械字)、醫用耗材和消毒用品(衛消字)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個人賬戶不得用于支付以下費用: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在境外就醫的;體育健身、養生保健消費、健康體檢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國家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費用。(記者劉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