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海南省三亞市福利院發布7則認嬰公告。公告顯示,三亞警方分別解救7名被拐兒童,共5男2女,由于當時案件正在偵辦中,不宜公開尋親,現案件已偵辦完畢并公開尋親。
13日上午,三亞市福利院工作人員告訴瀟湘晨報(報料微信:xxcbbaoliao)記者,7名孩子目前身體健康,但福利院只負責孩子的日常生活照顧?!凹幢?0天后有人領養了,若生父母無過錯,收養關系還是要解除的?!惫ぷ魅藛T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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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院發布的公告顯示,這7個孩子5男2女,最大的7歲,最小的僅7個月。從2021年9月24日至2022年6月24日,這7個孩子先后被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警大隊解救,因未找到父母,暫由福利院代養。由于當時案件正在偵辦中,不宜公開尋親,現案件已偵辦完畢并公開尋親。
公告稱,現請孩子們的親生父母于公告之日起60天內持有效證件前往三亞市社會福利院認領,逾期無人認領,孩子將被依法安置。
4月13日,瀟湘晨報記者從三亞市福利院一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福利院只負責孩子日常生活的照顧,目前孩子們身體健康。“至于尋找孩子的工作主要是由公安機關負責,我們這里對具體情況并不知情?!惫ぷ魅藛T說。
上述工作人員表示,雖然公告中說明了逾期無人認領,孩子將被依法安置或者收養。但即便60天后孩子被好心人收養,但生父母沒有過錯的話,這個收養還是要解除的。截至目前,三亞市福利院還未收到任何相關認領消息和線索。
針對案件,瀟湘晨報記者撥打了三亞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刑警大隊的電話,但無人接聽。
福利院工作人員口中的過錯具體指代什么?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告訴瀟湘晨報記者,所謂“過錯”指代的是生父母存在法律規定的,可以剝奪生父母撫養權利的刑事犯罪,那么收養關系就是合法成立的,就不必解除。
此外,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健告訴瀟湘晨報記者,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條規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此外李健還稱,法律還規定了,收養關系解除后,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瀟湘晨報記者 鄭旭